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
根据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信部电[2005]456号)文件要求,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对所经营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于11月10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我部。截至目前,还有一部分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请公司领导予以重视,并尽快向我部提交书面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公司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取得的效果、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
2、 公司对当前移动不良信息问题的看法;
3、 公司对我部开展移动不良信息传播整治工作的具体建议; |